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12篇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1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2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斑斓画卷。
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让法治建设有力度。“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人民生命安全、生活幸福的有力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可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精神,以“实”字当先,以“干”字当头,重拳出击、下大力气整治违反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全方位守护人民安全。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当前,中华民族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广大执法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有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至上,推动实现社会公平,让法治建设有深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从严管理执法人员队伍,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特权思想,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申诉有门”“解决有道”;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延伸法律触角,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培养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鼓励群众合理合法维权,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法律切切实实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德法结合,推动实现法治文明,让法治建设有温度。文明与法治是社会调控的两种形式,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一个高度发达文明的国家,必然会匹配相应的法律,一个法律完善的国家也必然会催生出一个高度文明发达的社会和国家。文明靠大家守护,法律要大家遵守。进入新时期、踏上新征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既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又要依靠人民群众的道德自律。各地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人民群众文明用法、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良好局面;要深化司法制度深层次改革,及时改进和废除不合理的法规,让法治建设彰显人文温度,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贡献力量。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要始终秉承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全社会缘法而行,法盛人和,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注入强大持久的动力,奋力谱写新时期“中国之治”新篇章。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3
法,国之重器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吹响,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各地政府纷纷推动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驶入快车道,人人都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深植根于蕴育着五千年文明的中华大地,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作为当代青年,我们要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学习,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法治”下,为实现中国梦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坚定的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4
习近平总书记在 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 学习时指出,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 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亮导向,抓紧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管理的各种短板。“短板”是阻碍事物发展不 可忽视的因素,必须补齐。“举一纲而万目张”,要在 “人才”“制度”“创新”上着力,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管理补齐短板,更加畅通“最后一公里”。
“+”好“人才板”,进一步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要害是要有 更多的人才可用。近年来,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无论是在 优化年龄结构上,还是在 提升知识学历上,都有 了 明显改观,基层管理的活力也得到了 进一步增强。但随着基层管理法治化 科学化 精细化程度的不 断提高,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流入基层,尤其是亟需充实到党员干部队伍 中。基层人才既要能流入,更要能留住。除了 要通过发挥基层的优势资源和条件来吸引人才外,还需要基层要有 博大的胸怀,能包容 吸纳来自不 同地区 领域的人才,把这些愿意留在 基层的人才当成“自己人”,要正确引导群众接纳这些人才。同时,还要全力支持这些人才,激励他们通过实干,赢得基层群众信任,让人才有 成就感 归宿感,安心安稳地留在 基层。
“+”好“制度板”,进一步建好基层制度生态。近日,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又是一个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将极大地推动基层管理成效,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制度生态向更好发展。“凡将立国,制度不 可不 察也。”当前,依法治国已经迈向了 更高的新起点,基层制度生态建设也要随之而上。基层的“土法子”多,这些“土法子”经常是非常管用的,因为它结合着当地实际。但管用的办法,可能不 是合规的办法。基层的“土法子”要能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与依法管理相结合,这样才干长远,才有 生命力。基层的“土法子”要紧紧依据党内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在 “法”下实现可靠 能用,在 宏观框架下不 断深入推进基层制度生态“有 机”成长。
“+”好“创新板”,进一步激发基层创新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基层党组织要领导好基层管理,创新不 可少。基层党员干部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深刻领会上情,确保创新不 跑偏;要走出去多看多学外地好做法,主动借鉴外情,确保创新不 盲目;要多听多悟本地需求,十分熟知内情,确保创新不 脱节。还要多激励基层去创新。一方面要多措并举为基层营造出激励创新 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让基层党员干部放开手脚,敢于创新。另一方面,要为基层作“减法”,把基层党员干部从无谓的事务 中解脱出来,能有 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创新。基层遇到的问题多 情况多,从这一点来看,基层最有 创新条件;基层时刻面对着群众,能直接汲取群众智慧,从这一点来讲,基层最具创新力。因此,要进一步点燃基层创新之“火”。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5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为整体事业发展明晰了方向、确定了遵循。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依然在于党的领导。从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先后54次出现“法治”,再到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充分体现了中央高层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视。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国家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组建,法治中国绝不再是一个非常抽象的“蓝图”,而是成为了“有血有肉”的构架,这既是广大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渴望,更是促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奠基石”。因而,必须牢牢把握关键点、聚焦核心点,让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落地落实,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始终发挥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中流砥柱”作用,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让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国家法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促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6
依法治国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观看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你都有哪些心得?下面是达达文档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个人心得体会,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7
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继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艘航船顺利前行。我们之所以能创造发展的奇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正确地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历史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必须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面对法治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环境,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潮中的“重头戏”,其产生的目的正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下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将不断开创新局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8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2016年1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指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坚持立德树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10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基本方略,也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守法者安则国安,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在于千千万万民众内心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操守,直接体现在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每一处点滴,是一项需要你我共同参与的伟大事业和伟大梦想。我们要不断增强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建设“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持之以恒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拥护者、坚定捍卫者和自觉践行者。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11
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文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风险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加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的领导,挥毫奠定“新篇”基调。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在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在实践与探索中发挥法治牢固根本、平稳预期、谋划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强化法治建设的党建引领,在基层维稳、基层治理、基层信访、扫黑斗争等专项治理领域构建基层党建“阵地”,运用好、发挥好我们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的显著优势,让法治建设成果在全社会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发动上下参与,点墨汇聚“妙笔”生辉。欲茂其枝,必深其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党员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涵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发挥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键带头作用,自觉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将制度融入意识的“血脉”中。法治中国的宏伟篇章,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绘就。人民群众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多数”,要不断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唯有事事依法、处处遵法、人人守法,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地生根,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化制度建设,千锤百炼“细处”写意。人民有所呼,治理有所应。深化法治制度建设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当前治理短板弱项,切实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观念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中,多层级、全覆盖、高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忠实推进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理工作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妙笔”汲取了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新时代中国特征之“意蕴”,彰显了亲民爱民利民的情怀之“底色”,必将以“巨笔”挥毫写活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新篇”。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篇12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 中共 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熟悉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深刻解读了 民法典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的重要地位,对民法典的宣传和实施提出了 明确指示,具有 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民法典之“笔”聚合“史”“时”“势”,挥毫间,格韵千秋 与时相偕 笔意飞扬,擎举“人民至上”的理念落笔着墨,以“回应人民所呼所盼”运笔纵横,对准“民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笔锋直入,将“笔意”与“笔法”合融,飞墨走笔间,尽显“神形意”之美,铺展开 中国之治的气度和力量。
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绘“神”,勾画出民族文化的“韵律美”。文章 中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 新 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 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至今的民族文化“韵律”正是民法典的价值立向,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书写了 强烈的社会价值和民族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第一条,也是整部法典的价值倚靠,24字基本内容贯穿了 整部法典,融入了 法典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蕴含于民法典之 中的“神韵”,在 上下五千年优秀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浸润和滋养下,传承和发扬了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民法典注入了 “精气神”。比如“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体现了 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的要义;比如“不 得违反公序良俗”,体现了 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义;比如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通过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激励社会大众靠智慧和双手去创新财富……从情理和价值出发解读民法典的逻辑,我们会发明,每一条规定都是对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弘扬,每一页内容都充分发挥了 司法的指引和示范功能,充分体现了 民法典鲜亮的民族文化特性,每一笔都生动彰显了 中国的文化自信和民族底气。
民法典,以细实严谨之笔绘“形”,提炼出 中国方案的“时代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过去我们所使用的单行法,多是在 不 同时期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单行法之间表述和概念上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无法满足国家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民法典则紧扣时代脉搏,是继往开来的鸿篇巨制,对单行法 中所缺乏的时代特征进行了 填充完善,对单行法 中在 同一问题上的分歧表述进行了 科学合理的规定,严谨的系统 科学的设计 精准的表达,让时代精神在 法治篇章 中落地生根,为民法典注入了 强盛生命力。民法典的编撰与时代同频共振,是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面对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和新现象,民法典从社会发展规律出发,以具有 时代意义的新规定给出“标准答案”,从物权编的诚信导向机制到合同订立的失信惩戒机制,再到“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为世界的法治文明贡献了 “ 中国智慧”和“ 中国方案”。同时,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还体此刻 民法典的实施上,在 新的实践基础上,不 断地完善和充实民法典的内容,让民法典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有 力抓手,彰显 中国现代化管理的“大智慧”和“时代美”。
民法典,以气韵生动之笔绘“意”,描绘出制度文明的“高光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制度文明主要体此刻 它的内容上,很多规定直接涉及公民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典从“法”到“典”,看似是“一字之跨”,实际上其编撰过程经过了 不 懈的探究和重复的斟酌,经过了 扎实的分析和深层的钻研,经过了 前期大量的理论打算和成熟的经验酝酿,五易其稿,最终在 群策群力下孕育而生。民法典共有 7编和附则,1260个法条,每一条都立足民生最关切,紧贴社会生活实际,深剖社会热点 难点“小切口”,从现象之“标”深入,从问题之“源”透视,最后落脚于管理之“本”,其内容准且精,其功能好用且管用,凝结了 广泛共识,是人民意愿的集 中表达,标注了 制度文明的新高度。民法典 中是一部系统的法典,集民法之大成,集民众之智慧,集管理之效能,这“一字之跨”其实是向更加公平正义的制度文明跨进,也是国家管理能力现代化的跃升,这“一字之跨”绘出的是制度文明的“高光美”。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为民之法典,是积微之大政,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国家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力,汲取了 优秀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 鲜亮时代特征之“形态”,彰显了 深厚的人文关怀之“意蕴”,以“巨笔”挥毫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鸿篇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