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篇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7?
【字
号】东政办〔2018〕159号
【施行日期】2018.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
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笫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
“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标本兼治,准确把握风险形势和运行特征,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网。
(二)坚持脱虚向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金融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范引导,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三)坚持统筹结合。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化解显性风险与合理把控隐性风险、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风险、加强分类管理与防控退出风险统筹结合,实现对各类金融业务的全覆盖。
(四)坚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提高金融综合竟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有关要求,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加快补齐监管短板,切实提高监管协同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稳妥审慎。坚持防控风险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在实际风险处置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和力度,加强沟通对接,确保风险处置平稳进行。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
1.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金融领域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高管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强化全方位监管。建立复杂金融产品准入及跟踪评估制度,引导金融产品标准化、简约化、透明化发展。优化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任职资格审核,严格任职资格退出监管,依法依规限制具有不良记录者担任中高层管理及相关职务。(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
建立全市金融风险清单。对全市金融领域风险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摸底排查,做到风险清、底数明,形成全市金融领域风险清单。从风险领域、区域、机构、大额客户、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等多个维度梳理出重点风险源,明确风险表现形式,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事前事中防控预案、事后应对预案〕,落实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进一步强化本地企业运行风险的监测预警,建立企业风险排查机制,重点排查涉及产能过剩、盲目多元扩张、负债率高或民间借贷依存度高、户籍和资金移居国(境)外的企业,全面摸底本地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欠”企业风险状况,形成涉险企业分类名单,实施名单动态监测管理。(人行海东中支、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3.
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各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并落实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核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制度。对重点风险隐患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排查各类金融机构面临的各项潜在风险。定期开展全市信用风险排查工作,制定信用风险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指导银行业化解存量贷款风险,防范增量信贷风险。及时披露并制止金融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行为。金融机构结合金融风险清单进行现场
检查,重点检查并约谈风险企业,并建立重点企业风险专档监测整改进度。建立重点风险挂牌督办机制,分级分类分层次处置化解。(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配合)
4.
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深入推进“信用海东”建设,继续在全市整体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农户建档、授信和评级工作;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区)建设和评定。有效运用各类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其它数据库,推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强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构建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大格局。各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社会信用体系,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创新信用产品,降低服务门槛。(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支牵头,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配合)
5.
强化金融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力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在保障媒体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前提下,引导新闻媒体对金融风险化解处置进行客观报道和正面宣传,严禁歪曲报道和恶意炒作,防止不实报道引发过度恐慌从而加大风险化解难度,努力打造有利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二)积极稳妥防范处置全市突出风险点
6.
着力压降不良贷款总量。进一步提升不良贷款管控能力。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摸清家底、综合施策、控制增量、处置存量”的要求,严格贷款分类管理,持续监测逾期和关注类贷款。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信贷授信政策,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新的不良贷款。实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避免授信期限错配,防止过度授信、过度担保,确保信贷资金回归实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债转股及“老赖”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存量贷款风险。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保护银行合法权益。(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7.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好不良资产处置功能,加大不良资产转让、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力度,开展银行不良资产、担保公司代偿资产收购业务,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处置力度。充分利用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机遇,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已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不良资产。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风险。建立金融案件审结“绿色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院成立专门从事金融审判业务的合议庭,加快金融案件审判执行进程。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制裁各类规避执行、对抗执行行为,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市国资委牵头,市法院、各金融机构配合)
8.
有序处置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充分发挥发债企业、地方政府、主承销机构和监管部门各自作用,主动作为,利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处置债券违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和预警,作好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摸底排查,定期通报全市重点企业债券规模、期限和偿债计划,及时提示风险。推动债券发行企业做好债券期限和资金用途匹配管理,及时制定偿债计划,及时报告和处置风险。强化高负债企业债务约束,引导高负债优质企业发展股权融资,有序控制新增债务融资,防范化解企业杠杆率过高引发违约风险。建立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违约分类处理,完善“一企一策”风险处置方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债券投资占比高的银行合理控制持债余额。依法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相关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归口管理,健全企业债券融资促进机制、规范报审程序、加强存续期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9.
积极稳妥去杠杆。将国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引导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逐步降低杠杆率。加强对高负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排查监测,采取综合措施防控债务违约。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主体责任。完善国有企业债务约束考核机制,引导国有企业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规范发债行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帮助国有企业认真梳理各种债权资源,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推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落地实施。规范国有企业担保行为,设定担保规模、范围底线。规范国有企
业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综合融资能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营、法律风险。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合理续贷、展期等方式,帮助信用良好、有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防止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严格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确保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预防过度创新引发高杠杆化下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根据经济新常态调控银行融资项目结构,合理控制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减少融资项目期限错配,确保金融业务(含表外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各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配合)
10.
大力支持去产能。坚持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将低效运用的信贷资源腾挪出来投向高效领域,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着力解决产能过剩行业大量占用金融资源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面法律法规,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区别对待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虽暂遇困难但仍能恢复市场竟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牵头,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11.
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分类审慎处置,推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化解,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各级政府债务规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全面整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制止“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防止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建立负
债约束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加大审计问责力度。加强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管理,县区政府对辖区地方政府债务总负责。强化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开展全市政府隐形债务核查,全面摸排债务底数,制定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全面掌握本地区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准确评估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推进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评估的科学化、信息化;要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化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法合规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业务模式,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异化形成违规政府性债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指导金融机构配合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明晰债权债务关系,防范债权悬空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12.
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健全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严格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要求,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推动金融企业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调节本位。加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保持优质流动性资产合理水平。金融机构之间探索联合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和资金调剂机制。根据市场动向和宏观调控需要,及时贯彻落实和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和基本稳定。(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13.
着力防控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整治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及代销
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加强对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保险资管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查违规行为。按照中央监管统一要求和规则,探索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全流程市场准入、内部管理、托管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穿透式、全覆盖监管。严格落实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严格交易对手、资金投向和限额管理,限制投融资比例、多次嵌套、重复加杠杆。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承诺收益、代客理财与自菅业务混合操作、内幕交易等行为。注重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加强现场检查和联合风险监测,识别和掌握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和底层资产,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终止过度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的产品。(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14.
着力缓解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风险。财政部门要按照出资责任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资本管理,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代偿风险分担机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县区财政、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由担保机构、市级财政、合作银行、所在地本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承担。进一步提高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融资担保代偿力度。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与考核,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菅和风险管理能力。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海东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担保公司配合)
15.
积极防控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大宗交易监管,做好
风险防范工作。扎实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回头看”主体责任。密切关注部分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积极采取重组、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化解风险。对重点直融企业加强监测,并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直融倩况进展,分析市场形势和潜在风险。及时了解掌握我市重点直融企业债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兑付状况,并对存续期直融工具运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切实防止资本市场异常波动和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交叉传染、扩散蔓延。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人行海东中支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16.
严格防控保险市场风险。规范保险产品,优化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提升保险保障作用。做好问题公司风险防控,防范化解案件风险影响。密切关注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情况,防控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依法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加强分析和研判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作好防控和处置。坚决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保险业金融机构配合)
17.
有效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坚持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去库存,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施总量控制和名单制管理,对已发生库存滞销、库存量大、去化慢的房地产企业逐步压降授信,对信用等级差、进入名单管制的房地产企业停止授信。对陷入销售困境的房地产项目,支持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收购。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加强住房信贷管理,全面落实首
付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真实性审核,严格限制信贷资金用于投资投机性购房,防止信贷资金过度向房地产领域集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严控“二次抵押贷款”,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18.
切实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提升金融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和预警监测能力,增强重大网络安全威胁、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系统应对能力。完善金融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优化金融业灾难备份系统布局。强化个人隐私、涉密信息数据保护。建立健全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关键软硬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金融机构配合)
19.
严密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性风险。加强境外合规管理,及时排查反洗钱和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范跨境业务风险,加强国际收支监测预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做好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应急预案。强化跨境资金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假借贸易、投资向境外转移资产。加强对外投资安全审查。加强对外担保管理,防范内保外贷风险。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外汇收支风险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外汇业务打击力度。严控“泛亚”“E租宝”“钱宝系”等输入性金融风险。(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0.
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金融诈骗、高利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地下保单、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逃套骗汇、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使用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各类高利贷活动。加强各类广告监管,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配合)
21.
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清理整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严格执行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等负面清单制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严禁自筹行为。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严禁误导性、虚假性宣传。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果,引导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合规经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2.
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发行交易、资金管理等监管和现场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不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开发的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金融产品,按照统一规则标准进行监管。及时将线上线下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纳入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再融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行为,坚决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作、利益输送、欺诈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厘清公募和私募产品边界,严禁私募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违规向公众销售或公开交易。严厉打击保险市场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理赔难等问题。(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3.
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严格限制和规范金融机构多牌照经营,对已实行多牌照经营的金融机构,按照突出主业、内部分业、依规经营的要求整顿规范,其非主营金融业务必须严格准入条件,实行子公司法人制,实施更高的资本要求、组织复杂度、市场集中度、交易透明度、业务关联度等监管,达不到要求的要逐步退出。加强对金融机构最终控制人及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和监测,严格限制一致行动人投资行为。严禁非金融企业挪用挤占金融子公司资金。实体企业经批准所办金融机构,要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实行公司法人分业经营,建立防火墙,金融板块纳入监管,加强并表监管。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机构要逐步清理整顿、分类处置。(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4.
加大失信企业和恶意逃废债务的处置力度。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对具有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
债行为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加强逃废债典型案例曝光,共同约束恶意逃废债行为,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要监测涉险企业的土地、房产、股权等权属的登记、变更、转让、过户、抵押等事项,限制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房地产过户、资产租赁、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债务。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金融涉诉案件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开展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提高金融违约案件的执结率和受偿率。(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25.
完善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搭建金融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等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等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及关联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和信息共享制度,增强全市经济金融信息对称性,实现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数据的交流共享。(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市统计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6.
健全多方联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压力测试等手段,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细化风险等级认定标准,制定分类干预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各金融机构要按月监测债务变化情况,按季度统计分析风险数据并报送各金融监管部门。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要在金融风险识别、衡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金融风险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
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通报及金融风险预警通报制度,落实风险处置责任。(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7.
建立涉险企业帮扶化解平台。建立海东市企业脱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金企合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客户脱困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我市国有企业债务偿还基金,化解企业紧急偿债风险,防止蔓延成区域性金融风险。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以政府主导,涉险企业和债权机构参与的企业帮扶化解平台,债权机构或符合帮扶化解标准的涉险企业,可通过平台向当地政府提出风险化解帮扶申请,提高重大风险应急帮扶化解时效。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受理化解帮扶申请,组织相关债权机构共同对涉险企业进行审计评估,第一时间掌握涉险企业的资产负债、公司运营、盈利前景、自救方案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帮扶化解,形成帮扶清单。对列入帮扶化解清单的企业,要协调债权机构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帮扶化解方案,明确化解具体措施,加强帮扶化解机制与司法程序的协调和对接,协同化解企业风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28.
继续发挥“债委会”和主办行作用。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对列入帮扶化解清单的企业,银行贷款占比数量较大的,各地政府要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建立主办行会商帮扶化解制度,由贷款最多的银行牵头,与企业签订帮扶化解协议,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实际研究建立续贷、转贷工作机制。根据银行债权
人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分析债务企业潜在风险状况,分别采取重点帮扶、资产重组和依法破产等处置方式,支持优质资产做大做强,帮助困难企业脱困发展,退出僵尸企业保全资产。各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主办行帮扶化解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督促债权银行建立帮扶化解方案执行台账,督导企业真实反映生产经营、资金流向等情况,积极开展瘦身自救,采取资产重组、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化解风险,对执行不力的企业加强惩戒,切实提高帮扶化解实效。(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各金融机构配合)
29.
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在开展帮扶化解过程中,各地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要协调各债权银行机构摸清帮扶化解企业担保关系链条,特别是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理顺担保关系,防范风险传导。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关联担保风险的识别与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台账。对存量担保圈贷款,要确定核心客户和关键节点,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拆圈解链,防范风险扩散蔓延。金融监管部门要主动研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金融风险转化的渠道和表现形式,制定风险隔离措施,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防止风险转化传染。(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30.
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从职责、措施、保障、评价和监督等方面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在内控中的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探索建立控股控权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以及金融
机构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31.
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和突出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督促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经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控。规范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日常经营行为,加强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日常监管,开展经常性风险排查。(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32.
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甚至取消财政对竞争性行业的直接补助,支持市内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形式,保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国土、环保部门要对不动产证登记情况、环保问题进行排查,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土地、环保相关手续,配合银行作好贷款抵押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业务创新,积极解决企业因抵押担保涉及的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33.
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制定和更新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定期评估,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稳
定。(人行海东中支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
(一)成立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国资、财政、金融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的具体责任及工作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经济增长率、资产价格、企业杠杆率等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确定全市突出风险点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海东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海东中支(具体成员及职责见附表)。各县区政府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模式设立本地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各级政府作为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的笫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梳理金融风险情况,掌握总量、了解个案,定期分析、及早预警,制定预案、科学处置,统筹协调地区相关部门及监管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化解工作,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政府有关部门、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金融机构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建立层次清晰的风险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经营风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化解风险、走出困境。(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
局、市金融办、公检法等部门联动,以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充分发挥协调统筹作用,健全联防联控联动风险化解长效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三方金融风险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根据需要不定期研究分析企业信用风险、行业隐性风险等风险状况,提出防控政策预案,落实责任主体,防止金融风险积累。发挥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的监管职能作用,构建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工作体系,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进一步加强金融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自律、合规经营。(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四)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与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合力,避免重复监管或出现监管真空。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监管协调,提升监管有效性,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水平。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及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要求,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统一清晰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的金融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管力量配备,明确职责分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能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通过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化解发展中出现的风险。深化地方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做优做强地方骨干金融企业。加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构建符合海东市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
融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需求。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利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合作促进风险防范。(人行海东中支、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金融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把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党的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责,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管理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全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市金融办、海东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附件
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表
单位名称
职
责
市级领导小组
1.组织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摸排、评估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主要风险点;
3.审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金融风险分类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4.领导和组织实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及时处置重大风险事件。
领导小组
1.研究提出全市金融风险主要风险点;
2.针对风险点,拟定各类金融风险分类防范、办公室
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结合宏观经济运行环境、金融市场发展和金
融监管政策等因素,及时分析研判全市金融风险形势;
4.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并及时
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
5.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
任务取得实效。
1.对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监测预警,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关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市发展改革委
2.组织实施职责内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1.防范化解国有企业杠杆率过高引发违约风市工业和
险;
2.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的摸底排信息化委
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定期通报市属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规模、期限和偿债计划;
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完善市国资委
“一企一策”风险处置方案,协调处置国有企业债务违约事件;
4.对国有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事件化解工作进行
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5.引导高负债国有企业发展股权融资,有效控
制新增债务融资。
1.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市公安局
2.做好金融案件投资受损人员信访接访和稳控工作,防范、化解和处置投资受损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
3.对重大金融案件侦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
1.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市财政局
2.组织实施重大地方债务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加强跟踪检査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3.建立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建立健全担保代偿风险分担机制,提髙政策性担保行业整体实力。
1.防范房地产巿场引发的金融风险,开展房地市城乡
产市场金融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
2.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规划建设局
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化
解工作;
4.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
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1.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交通领域政府性债务情况;
2.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市交通运输局
案,实施职责内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
3.加强跟踪检査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等。
组织实施市内地方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的审计市审计局
工作,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及时向人行海东中支及各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有关市统计局
统计数据,加强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前膽性研究。
加强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管理,严厉市市场监管局
打击金融业虚假广告宣传等。
市信访局
做好金融投资受损人员信访登记、处理等工作。
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动加快金融案件市法院
的判决和执行工作等。
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涉市检察院
及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
1.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股权交易巿场、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开展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
市金融办
2.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实施职责内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4.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登记托管、资金监测等制度;
5.严格清理整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严格规范互眹网金融广告,严禁误导性、虚假性宣传。
人行海东中支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组织协调全市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3.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
4.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5.组织实施职责内重大债券违约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
6.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不良贷款风险及影子银行风险等开展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
2.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海东银监分局
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实施重大信贷违约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
4.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5.指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紧盯市场形势变化、密切关注辖区资金动向和异常交易情况,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6.对保险巿场风险开展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严控保险市场风险,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7.组织实施保险市场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领导小组。
1.成立本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指导本地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各项任务;
各县区政府
2.及时处置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3.拟定本地区地方金融风险分类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实施;
4.査处地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纪人员和案件,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5.开展本地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过程中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矛盾调解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篇三: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作者:彭春丽
作者机构:国防大学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中心
出版物刊名:前线
页码:44-47页
年卷期:2018年
第8期
主题词: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金融风险;攻坚战
摘要: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安全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也累积了不少金融风险点,经济平稳运行面临重大挑战。新时代开创现代化金融强国新征程,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着眼关键风险点和重要任务,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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