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篇)

篇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附件3: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机构。

  —

  1—

  第三条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要按照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

  2—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补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结算(绩效因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转移支付资金。对村卫生室,按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和人均标准核定转移支付资金,某省(区、市)应拨付资金=服务人口数量×人均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绩效因素分配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

  3—

  第七条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市、县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分配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九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

  4—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予以复核,并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根据复核结果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和对下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条

  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转移支付资金。对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

  5—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转移支付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申报资金、下达资金、分配资金,以及下达绩效目标等绩效管理工作时,须将相关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

  6—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7号)同时废止。

  —

  7—

  —

  8—

篇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考核实施方案

  引言概述: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的基本药物进行统一规划、供应和使用的制度。为了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质量,各级政府普遍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考核实施方案。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考核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点。

  正文内容:

  1.补助资金的分配原则

  1.1目标导向:补助资金应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政策导向进行分配。

  1.2区域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资金的分配比例。

  1.3绩效考核:将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绩效优秀的地区给予更多的补助资金。

  2.考核指标的确定

  2.1基本药物供应:考核地区应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包括药品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方面。

  2.2药品质量:基本药物的质量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因素,考核地区应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2.3药品价格: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合理,考核地区应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

  2.4药品使用:考核地区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基本药物得到合理使用。

  3.考核流程和方法

  3.1数据收集:考核地区应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3考核周期:考核应定期进行,一般为每年一次,以确保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和使用。

  4.考核结果的应用

  4.1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绩效较差的地区进行督促和整改。

  4.2资金使用监管: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4.3经验总结和分享:考核结果可用于经验总结和分享,帮助其他地区改进和提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水平。

  5.问题和挑战

  5.1数据收集和统计:由于各地区的数据采集和统计方法不一致,可能存在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5.2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标准的制定需要科学性和公平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

  5.3资金的合理使用:如何确保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总结: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考核实施方案是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补助资金的分配原则、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流程和方法的制定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然而,也需要解决数据收集和统计、考核标准制定和资金的合理使用等问题和挑战。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篇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是为了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而建立的制度。该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基本药物的品种、价格、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中,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和价格,并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集中投标、竞价采购。同时,政府还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费用进行补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该制度通过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等措施,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通过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水平和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等事项。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卫生政策,其目的是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降低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

  1.背景介绍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充分供应和合理使用的制度。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医药费用负担。为了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各地纷纷引入了补助资金来支持基本药物的采购与使用。

  然而,如何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对于各级政府和药品供应方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2.绩效考核的目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估和监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确定补助资金的投入是否产生预期的效益。通过绩效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运营效率。

  3.绩效考核的指标

  3.1药品供应指标

  药品供应指标是衡量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包括基本药物的有效供应率、基本药物的品种覆盖率和基本药物的供应稳定性等方面。通过监测和评估这些指标,可以了解基本药物供应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供应效率和满足人民的药物需求。

  3.2药品使用指标

  药品使用指标是衡量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其包括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基本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等方面。通过监测和评估这些指标,可以了解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其合理使用水平和降低不良反应的风险。

  3.3资金使用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效益指标是衡量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的核心指标之一。其包括基本药物采购成本的节约情况、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性和基本药物的使用效果等方面。通过监测和评估这些指标,可以了解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绩效考核的具体操作

  4.1数据采集

  绩效考核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这些系统可以涵盖药品供应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4.2绩效评估

  基于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绩效评估工作。通过对指标的计算和分析,评估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供改进建议。

  4.3绩效监控

  绩效考核不仅需要定期进行,还需要进行实时的监控。通过建立绩效监控机制,及时获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信息,减少失控的风险,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5.创新理念与实践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需要不断创新理念和实践,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情况。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

  例如,在数据采集方面,可以引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的精确性和时效性。在绩效评估方面,可以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评估,注重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在绩效监控方面,可以建立多层次的监控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和管理。

  6.结论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对于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可以评估和监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只有不断创新和优化绩效考核的方法和实践,才能真正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推荐访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补助 药物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