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5篇

篇一: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河东乡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和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本乡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纳入党委、政府主要工作之列,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加强干部管理是增强广大干部的事业性和责任感的重要措施,是抓好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按本《办法》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第四条:为了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工作,党委、政府确定主管领导具体抓好此项工作,重点从政府学习,组织纪律,责任目标,具体措施和奖惩等方面抓好落实.第二章

  政治学习

  第五条: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农村各项工作,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坚持每周一、周四晚集中学习,做到学习有内容,时间有保证,工作有效果.第七条:机关干部人人都要有学习材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第八条:领导干部要按自己分管的工作,每半年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通报于全乡干部。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九条:全体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安排,团结一心,互相帮助,顾全大局,乐于奉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第十条:全体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一切工作任务,认真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材料、报表报送不及时或出现差错,每发生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摆正位置,上下协调,增强组织观念和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反对“一言堂”.第十二条:各领导对于所分管的工作必须尽职尽责,全力抓好,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奖惩分明,同时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要求下面不做的自己坚持不做,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第十三条:鼓励干部有针对地对全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鼓励干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实行机关干部日考勤制度。点名、签到考勤与抽查考勤相结合(每周一、三、五早晨集中点名,周二、四签到,周六、日上班点名),把早上点名签到和下村抽查制度相结合,干部每天的出勤(包括加班、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在每月底由主管机关的领导通报公布并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干部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政府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假满后必须到主管机关的领导处消假。干部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每超过1天,扣发当天工资,特殊情况除外;凡违反以上制度,由乡领导会议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在当月工资中扣罚。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按编组轮流,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值班时间为三天,次日早8:30交接班.第十七条:值班期间:(1)保持机关院内及大门口卫生清洁;(2)保证机关院内的财产安全;(3)按时开锁大门(早7:00开门,晚10:00锁门);(4)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突发性事件;(5)保证机关通信畅通,及时接听电话;(6)认真填写《值班日志》;(7)做好服务性工作,如:遇开会,做好会议室卫生清扫、会场布置等工作;遇节日,做好节日布展工作;(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要坚实岗位,值班室内要经常有人,上班期间至少留一人在机关,晚上和节假日要全部到岗,不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要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若有失盗等造成经济损失者,值班人

  员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如遇特殊要请假,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后,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交接班时,若机关院落、会议室及厕所内外等清扫不干净,废纸垃圾焚烧不及时,下一组可拒绝接班,由原值班组继续值班。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坚持考核制度.每半年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年终进行全面考核,采取个人书面总结,民主评定的办法进行,并评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要严格目标管理,全力抓好各项工作,坚持政绩与工资挂钩,评议与表现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站、所、办和其他干部要严格按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目标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抓好落害工作.否则,给予批评教育,责任追究,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每次的考核采取记分制,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原则。

  第二十六条:机关干部考核,按照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为重点,对机关干部工作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实行竟争上岗,双向选择,末位淘汰,对不适合本职岗位的人员要随时进行调整,以利全局工作。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乡机关从事各类工作的干部及其他人员(志愿者、工勤人员)系本办法考核范围,其中全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旷工5天以上(含5天)者参加考核,不发奖金;区上考核的党政实职领导,以区上考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干部考核成绩由八部分组成(民意测、出勤、述职评议、学习笔记、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管领导评定,包村领导评定,党委(扩大)会议综合评定。)各部分赋分由领导会议适时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每位干部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作为干部工作实绩挂钩的效益工资。以效益工资总额除以干部人数得出平均资金。

  第三十条:以总分数除以干部人数得出平均分,超过平均分一分者,发奖金20元,低于平均分1分者扣20元,得平均分者不奖不扣.第三十一条:年终评选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时,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确定;后备干部的推荐等,也主要以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

  第三十二条:对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位于后2名的干部,进行待岗一年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党规政令和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干部管理以本《办法》为准,以前有关措施办法即日起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管好自己,抓好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二0一四年起施行.

篇二: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乡村组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组干部管理,激励、稳定村组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组干部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文书(会计),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

  第三条

  按照精干高效、宜兼则兼的原则,每个村的干部人数,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15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具体职数由乡党委根据人口、工作量提出初步意见。每个村民小组设置1职,即村民小组长。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相互兼职,提倡没有兼任村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担任村民代表会(执行)主席,提倡村干部或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村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较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廉洁奉公。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本组的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开展工作。

  (5)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担任村组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5)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6)不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7)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的;

  (8)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9)连续6个月不履行职责的;(10)参与和组织群体性事件、阻工事件、越级上访事件的;

  (11)届末考核、民主测评不合格的。

  第七条

  村级班子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

  (1)村两委班子成员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其中,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原则上,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超过45岁;连选连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男一般不超过60岁,女一般不超过55岁。年满60岁的,不再担任村、组干部。

  (2)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3)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4)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是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

  第八条

  村组干部选拔方式:

  (1)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届中出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缺额时,可以进行补选或任命。

  (2)村委会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要把握好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选举。

  (3)村级其他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在当选的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产生。

  (4)本村没有符合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原则上从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外村等优秀党员中选派。

  第九条

  不符合村组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而当选的村组干部,乡党

  委应指出当选人的问题,劝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村组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村组干部任期内自愿辞去现任职务的,乡、村组织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乡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

  实行村干部坐班访户制。每周要确保1-2天在村活动室进行集中办公,有条件的村每天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办公,并公布办公时间。村干部要定期不定期走访农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周下载一次远程教育节目,每月组织集中学习远程教育1-2次。

  第十三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乡党委、政府将定期分批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3-5天的培训,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村文书、会计和部分村民小组长;要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实效性,增强内容的针对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同时,继续开办农村基层干部党校大专班学历教育,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到大专院校或农函大、农广校参加学习。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责任制。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换届选举时村干部竞选时作出的承诺与村干部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初要与村两委签定目标责任书,各村与村民小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检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全面推行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制度。每年都要对村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

  员和村民代表,驻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包村干部,市、县机关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人数不少于30人。民主评议由乡党委组织,村干部述职,参会人员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第十六条

  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应按照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对村组干部的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报酬。考核为优秀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并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称职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发给绩效报酬的60%,组干部发给绩效报酬的40%,并实行诫勉;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给绩效报酬,并在3个月内整改。

  第十七条

  实行民主决策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的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

  第十八条

  实行村组财务"四签字一会章"制度。村上重大财务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实行"四签字一会章"制度,即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共同审批签字,村委会盖章;村民小组财务开支,由经办人提出,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小组长审批,村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村组财务结算必须使用专门凭证,严禁"白条"记帐。

  村组财务开支情况要每季度向村民公开。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组财务监管制度。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组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对村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村、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年度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往来较多的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内容由村委会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提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书记、主任签字,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书面提出,可查阅村务公开档案。

  第四章

  村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条

  实行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制度。享受误工补贴的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会计)各算一职,其他村干部合算一职。每个村民小组按一职核定,即村民小组长一职。每一职的误工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确定,实行兼职兼薪。

  第二十二条

  实行离职"村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制度。离职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支持甚至反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受到查处的,从被查处当年起取消其离职生活补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定期表彰村组干部制度。乡党委、政府将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村组干部。

  第五章

  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村组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分为:诫勉、停职、自动辞职、引咎辞职、劝其辞职、依法罢免、免职。对受到处理的,相应扣发或终止发给绩效报酬、停发基础报酬。

  第二十五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一)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党的政策,造成一定损失或较恶劣影响的;

  (二)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律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属于本职工作而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四)宗派思想严重,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或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五)财务清理中发现有需要提醒、告诫、纠正等问题的;

  (六)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四分之一、且经组织认定确属村组干部个人原因造成的;

  (七)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诫勉的。

  诫勉对象由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诫勉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村(组)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诫勉事项、整改时间等。村党组织接到

  《诫勉通知书》以后,要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诫勉期限为3个月。诫勉期满后,乡党委对诫勉对象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村委会成员的诫勉,应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及所在村民代表会议。诫勉期满后,乡政府也应派员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其在诫勉期内的表现(通报时本人应在场)。对诫勉期内表现不好的,乡党委、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应提请村民委员会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无正当理由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第二十六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停职

  (一)被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侦察的;

  (二)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的;

  (三)私分、贪污、挪用公款或集体财物的;

  (四)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旅游观光的;

  (五)在村(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

  (六)向企业强行承包工程,乱集资、乱摊派或索要钱物;

  (七)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或邪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支持、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

  村党组织成员由乡党委对其停职;村委会成员由乡党委按有关规定,通过相关程序对其停职或及时启动罢免程序。停职期间相应停发基础报酬、绩效报酬等。

  第二十七条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岗、不履职的村组干部,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引咎辞职,并报乡党委备案。

  (一)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又到期不改正的;

  (三)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四)煽动、支持或组织村民集体上访闹事,阻挡项目施工,干扰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第二十九条

  应当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组干部,由上一级党组织劝其辞职。被劝其辞职的村组干部仍拒绝辞职的,村党支部成员可由乡党委予以撤职或免职,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可由乡党委予以停薪,并提请村民委员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三十条

  村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四)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三: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与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内应先由站所负责人与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工作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局、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奖。

  四、内务管理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外来人员都在政府灶就餐,特殊情况需在餐馆招待的,须经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凭单报销。

  2、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政府车辆由机关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统一管理,经批准方可派车,不能公车私用。

  4、职工调离本乡必须交清财务、财产、宿舍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

  5、按照卫生值日制度的要求,自觉打扫会议室、卫生间与清洁区等。

  五、干部管理细则

  1、一般干部按照机构改革设定的岗位职责及所分工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与争创一流的意识。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一定处罚。

  2、严格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由党政办公室严格考勤。如遇特殊情况,需竟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若先离岗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3、一般干部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间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一般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村领导干部管理细则

  1、村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与乡党委、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奖惩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制定的办法执行。因工作滞后,影响全乡总体工作的,对主要领导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先评优。

  2、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人浮于事的现象,密切联系群众,走访农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矛盾要及时予以化解,不许随意转移与上交矛盾。因工作不细,造成上访,视情节轻重,给予村主要领导相应处罚。

  3、各村领导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党政办对各村上报各种报表情况建立详细登记,并根据相关制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并将此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年终时做综合评定。

  4、建立村干部百分制考核评价体系。村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及乡组织的其它活动,乡党委将严格考勤,认真建立考核台

  帐,严肃考核。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经济、精神文明等工作实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重点对村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实行领导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量化积分制,按分值计发工资。年终考核重点工作指标占50%,群众测评占50%。

篇四: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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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为主题,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重塑富有实力大新店、打造充满活力新新店”的奋斗目标,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机关在编全体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40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35分,三是述职测评25分。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片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1、严格考勤制度。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罚款30元,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中层以下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科级干部直接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在自己办公室值班,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集中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如有事情可找人替班。发现缺岗一次扣3分、罚款30元。值班、值夜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4、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派餐单、派事单、维修单制度,严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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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报销、用车、文印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违反一项每次扣3分,费用不予报销。

  5、落实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各工作片按照办公室划定的卫生管理区域,各工作片根据实际指定人员轮流打扫,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一次,做到无尘土、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窗明几净、整齐有序。办公室负责卫生检查,每发现少打扫一次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分、1分。对打扫不到位的,办公室负责督促重新打扫,经督促仍不到位的,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分、2分,并通报批评。

  6、明确会议和办公纪律。到市、区办公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安排交通工具的,每天补助交通费、伙食费共计15元,凭办公室填制的派事单当月结算。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镇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7、实行工作日查岗制度。一般干部在岗、下村、开会等情况,必须向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能说明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分别扣当事人和有关领导3分、1分,分别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处罚30元、10元。

  8、自觉维护领导权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5分;情节严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9、落实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坚持二、五集中学习日制度。实行撰写工作日志制度,每人每周撰写工作日志不得少于5篇,每周一

  /进行检查,一般干部由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检查,科级干部由书记或镇长检查,每少一篇扣2分。

  10、做到遵纪守法。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35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能较好地完成中心工作。

  加减分因素:

  1、对引进新上项目落户新店的,对引资人员每引进100万元计5分。

  2、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酌情扣1——10分。

  3、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属于部门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4、正面宣传新店镇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被正规党报党刊(含党委、政府各种内部刊物和各级政府网站)录用,有稿酬的加倍奖励;没有稿酬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百字分别奖2分、3分、5分、10分,每百字分别奖励现金20元、30元、50元、100元,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录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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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单项工作在区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中层干部、直接责任人加5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区末尾的,分别扣分管中层干部和直接责任人10分、5分。

  6、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少参与一次扣1分,活动中获奖者,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其余获奖者各奖励2分。

  (三)述职测评(基本分25分)

  1、述职(5分)。采取书面述职和大会述职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定期述职制度,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制定对策。中层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述职,一般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每缺少一次扣10分。

  2、基层评议(5分)。年终由全体机关干部对机关干部平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民主评议,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上的计5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计3分,其中得分列末三位的计2分。

  3、平时表现分(5分)。年终由中层干部对所属人员打分,根据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打分后报分片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中层干部平时表现分由分管领导和分片领导负责打分。

  4、班子综合评议(10分)。年终由党政班子会议综合评定,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格次可评定为“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且位居后三位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接受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4、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区排序末尾的。

  5、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6、年终按照实际得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不在编人员的经济补贴,取全体在编人员的平均分。有下列情况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经济补贴:当年调入、调出人员;休假人员;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经济补贴:(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累计旷工20天或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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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的;(3)当年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4)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

  8、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公开通报,处罚、奖励金额当月兑现。罚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开展机关日常文体活动和有关奖励。

  9、考核政策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上好班队活动课

  每周认真上好一节班队活动课,每课一个相应的主题。让班队活动课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

  (2)办好班刊

  每月办好一期班刊,每期一个主题。班级里应该培养一批自己的小记者、小通讯员、小主持人。从文字编辑、新闻采访、版面设计可全由学生动手。“班级剪报”、“班级快报”、“班级卡通画报”以及手抄报也是学生施展才华、倾诉心声、摄取知识的宝库。

  (3)布置好教室

  教室的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侧墙上可设置评比栏等。还可以根据本班的需要设置其他的阵地。

  (4)建好图书角

  引导和鼓励每一个学生把自己最喜爱看的书和报纸拿出来与他人交

  /流,既可以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又是对他们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突进。充分调动学生的读书积极性,使图书角发挥其应该有的文化源的作用。

  (5)设计墙饰

  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墙壁说话,这需要教师独具匠心。可以在墙上布置名人画像、名言警句、班级获得的荣誉、学生作品,但是一定不能杂乱无章,要有美感。

  班级文化建设可以在教师的带领下,发动全班同学的参与,增强集体荣誉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第一条

  为保证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我镇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区,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实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定远县《关于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为本制度的普法对象。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学法用法,按计划参加全区公务员培训和普法考试,不断增强法律素质。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普法考试由镇委宣传部、普法办、组织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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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每年举办一次。

  第五条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成绩由镇普法办负责登记造册,并提交组织、宣传、组织、司法和公务员所在单位建档。

  第六条

  除镇普法机构举办的法律培训外,全镇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集中辅导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9

篇五: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乡镇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乡镇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能,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群众信赖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镇机关及乡镇站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向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五条

  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乡镇一般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所驻村,客观准确把握村情,动员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区乡工作部署,努力搞好农村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社会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好乡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学习制度。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本领、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技术、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乡镇工作职责和农村工作的方法等内容,不断提高乡镇干部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能力。乡镇党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政府提交两篇以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文章,副科级干部向区委组织部至少提交一篇有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一般干部职工向乡镇党委提交一篇有深度见解的调研文章。调研文章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考勤制度。乡镇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乡镇党委要明确专人,搞好考勤记载,加强监督检查,并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挂钩。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查。

  第九条

  请销假制度。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外出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其他科级干部请假必须经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职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工请假7天以内的,有乡镇党委审批;7天以上者,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干部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乡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凡在诫勉期内依然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干部外出管理制度。组团(含区内组团和区外组团)外出的,由组团单位事先报告外出地点、任务、参团人员、出国批件等事项,并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乡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洽谈项目等时,要由乡镇党委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告。组团外出的,组团单位在返回后一周向

  区委、区政府写书面报告;外出学习、培训的干部,在返回一周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个人书面总结或述学报告。

  第十一条

  值班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党政正职确需同时离开乡镇的,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节假日和逢集日,必须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带班,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住宿制度。乡镇干部不得“走读”,按规定必须住宿在乡镇。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城区周边暂不具备住宿条件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带班,安排部分工作人员,搞好夜间值班工作。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联系点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联系一个

  村和一户贫困户,每月至少要有10天以上的时间进村入户工作。一般干部职工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150天,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群众大会,每季度至少深入所驻村农户调查走访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帮助解决村民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区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民情与工作日志制度。乡镇干部职工要建立村情档案和农户档案,认真记载填写驻村民情日志和工作日志,分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抽查,年终由考核组检查评定。

  第十五条

  干部交流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进行交流。一般干部职工在同一乡镇工作满10年以上的应有计划

  地进行交流。乡镇一般干部调动程序为:本人提出调动申请,乡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乡镇工作人员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借调,擅自借调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借调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六条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制度,乡镇党委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乡镇干部进行平时和年度考核,并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坚持干部考核与工资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干部考核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工作。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平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职工由乡镇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考核,以乡镇党委考核为主。乡镇机关及基层站所干部职工每月工资全额的70%由区财政直接拨发个人账户,其余的30%及年度奖励工资作为绩效工资统一核拨至乡镇。乡镇党委根据考核办法,将干部考勤考绩结果与每月30%绩效工作及年度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考核结果要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乡镇干部考核采取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考绩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岗位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乡镇党委每年要对乡镇干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在岗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三个分项考核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一般为30%、50%和20%。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按照“三位一体”考核办法,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名列全区最后三名的乡镇,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乡镇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发放年终奖励工资;连续三年评定优秀等次、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扣发年终奖励工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定不称职的,按公务员考核规定予以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辞退。

  第二十一条

  乡镇干部实行末位待岗制度。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均实行待岗。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待岗人员后,要向本人发出待岗通知,并指定专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待岗人员的有关情况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干部末位待岗时间一般为半年。待岗期间,由乡镇党委指派专人帮助他们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安排参与一些具体工作和中心工作。待岗期满后,由乡镇党委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乡镇党委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延期半年待岗时间,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待岗期间,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年终不得享受奖励工资。

  第二十条

  落实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凡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禁毒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放松乡镇干部的教育管理,纪律松弛,效率低下,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乡镇党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干部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乡镇,要追究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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