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7篇)

篇一: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视巡察】如何提升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7月26日

  作者:林北平

  海南省委第五巡视组组长。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但能不能发现问题,发现什么问题,如何发现问题,这是巡视工作面对的难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巡视工作应从“广、准、细、实、严”五方面发力,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广撒网,全覆盖。掌握资料、了解情况是做好巡视工作的重要前提。在巡视过程中,要避免带着“先入为主”的思维开展工作,应该用相对集中的时间与精力,扩大信息搜索范围,从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搜集资料,并通过谈话、查阅资料、收集舆情等方式广泛搜集问题信息。要注重历史与现实的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对搜集的信息进行过滤、提取、交叉印证、分析识别,按照“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建立台账和清单。

  抓重点,求精准。从摸排出来的海量信息中准确地筛选出重点,是完成巡视任务的关键步骤。每轮巡视面对初步摸排的问题线索,都应按照轻重易难程度进行分析,坚持聚焦重点,紧盯“三大问题”,集中力量锁定核心问题、代表性问题,尤其重视班子成员反映集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信访举报不断、已有处理结果但仍有不断反映的等突出问题的跟进和甄别,力求精准定位。

  细梳理,究根底。由小见大、由浅入深发现问题,是巡视出成果的重要方法。巡视对象涉及领域广泛、行业特点不一、情况复杂程度各异,如果没有沉下去了解的决心、深度剖析的细心、斗智斗勇的耐心,许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就会轻易漏掉。巡视成员要大胆怀疑、认真求证,通过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开展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及财务账本,对梳理的专项问题、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印证,于细微之处求突破。

  事理清,证据实。了解问题线索,做到见事见人,是巡视质量的可靠保证。巡视中对任何问题都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以事实说话,用证据服人。撰写和呈报巡视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呈现在了解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线索。针对存在问题起草反馈意见后,要分层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并督促其公布反馈信息。

  严把关,重质量。对每个问题线索进行严格把关,是做好巡视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任何一个问题线索,要不要了解,由谁来了解,怎么去了解,什么时间了解,了解到什么程度,都要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保问题线索有分量、有价值,有质量、有深度。同时对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认真查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定性准确,分寸有度。

篇二: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

  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3.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4.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有家长制作风,有一言堂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的不上会研究,就直接拍板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特别要重视财务资料的调阅(因为财务资料是巡察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基础资料,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变相处理费用、违反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从财务资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财务资料纷繁复杂,一般单位少则几百本,多则几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全部资料看完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调阅财务资料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经费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出、奖金补贴发放、现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违规、附件缺失等作为查阅资料的重点。同时,还要重点查看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5.开展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下沉一级明察暗访;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篇三: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一、当前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容乐观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从实际情况看,发现问题既是巡察工作的重点,又是巡察工作的难点,巡察中能不能真正发现问题,这是对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最大考量。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则效果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就发挥明显;能力弱则效果差,会弱化巡察工作质量,使之流于形式。因而,如何发现质量高、价值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我区现阶段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来看,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巡察中发现,个别被巡察单位难以听到反映问题的真话、实话,摸不清问题所在。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难度很大。在对巡察对象的发放问卷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有参考性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对社区干部和群众发放测评表回收率不高,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热情不高。

  二是关注业务方面的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较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职能方面,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而作为巡察监督本职应着重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则不多,花费大量人力时间成本,所获“干货”较少,巡察效能得不到体现。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单位长期班子和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混乱、工作秩序不顺不清,干部普遍负面情绪大,工作氛围较差,单项工作长期推进不力,巡察工作却难以深入发现实质性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巡察组目前巡察的主要方式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对《巡察工作条例》中13种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不好,创新方式不足。

  二、原因分析

  制约发现问题能力的因素是复杂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巡察组对巡察的定位把握不够清晰准确

  县区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补齐党内监督在基层的短板,巡察监督是县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发现问题是保证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这个主业不够突出,发现问题的聚焦点不够集中,巡察监督范围指向性不够明确具体,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

  二是巡察人员对巡察工作新要求学习不够,综合能力储备不足,知识更新滞后,存在边巡边学,对重大环节和关键措施摸索、疑惑的情况。从区委首轮巡察来看,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巡察工作快速推向一线,准备环节明显“弹药”不足,存在巡察准备协调不力的情况。

  纪检、案管、审计、信访、检察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不掌握巡察对象的情况,没能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使巡察处于被动境地,无备而战,攻击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发现多少算多少;三是巡察过程中,容易受到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的误导,偏离巡察主业的方向和重点。

  巡察组巡察手段单一,办法简单,执行巡察任务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调研)的状态,对于巡察的方式,仅限于采用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7种方式,其他方式采用的少之又少。

  (二)巡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不足

  县区的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全区在职人员配置巡察干部,存在人员经验水平、系统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需求有差距的情况。面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主体不适应客体,成为导致巡察监督能力弱化的核心要素。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个别巡察组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在实际巡察工作中走访调研时,工作不够深入、不细致;

  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多,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究判断、甄别筛选问题时间、精力投入不足等。因此,巡察队伍的配置、管理、保障、激励、考评机制亟待加强,需打破原来僵化的干部选配方式。

  (三)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不高,对巡察工作存有“观望”态度

  巡察工作的外部环境存在好人主义盛行,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了解实情也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错过有限的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

  县区开展巡察工作善属首次,在开展巡察前,虽然我们通过放置举报箱、粘贴巡察公告、开通短信、举报专用联系电话、在被巡察单位开设巡察信访接待点、在“廉洁X”微信公众号内开设“扫码举报”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宣传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全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巡察这样的新的党内监督形势、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

  三、对策建议

  (一)突出“着力点”,转变和坚定巡察职能定位。

  县区的巡察工作要坚持政治巡察的导向,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巡察对象上主要针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巡察内容要突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适应基层特点,回应群众诉求,重点盯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黑恶势力、乱收费乱摊派等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

  方面问题,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分析,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形成震慑。

  (二)找准“突破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巡察组要切实提高搜集问题线索能力、谈话能力、延伸了解能力、协作配合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判断能力、恰当运用政策法规纪律能力、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等。一是用好谈话手段发现问题。注重用好个别谈话这一发现问题主要手段,力求听到真话、谈出实情。

  积极做好访谈前的各项准备,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拟定访谈提纲,确定谈话重点,要求每位谈话对象在谈话时,必须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谈自身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必须谈自己改进的方向和打算,切实改变过去谈工作多谈廉政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的情况,避免泛泛而谈,使访谈真正成为发现和反映问题的重要手段。围绕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约谈部分重点对象和重要信访人,提高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

  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暗访,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近距离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调阅被巡察地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有关事项报告、信访反映、审计报告,以及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等材料,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针对查阅资料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从中挖掘问题线索。

  (三)把好“人员关”,选优和配强巡察干部队伍

  科学选配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队伍,是巡视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熟悉纪检、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谈话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通过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震慑效果常态化。

  (四)拓宽“渠道口”,探索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巡察组要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要建立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以及被巡查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巡察办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巡察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巡察工作的宣传,营造宽松的谈话环境,赢得社会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篇四: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万源市:市县级巡察如何做到精准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然而作为市县级巡察刚刚起步方兴未艾,多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实现基层巡察全覆盖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是对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最大考量。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则效果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就发挥明显,否则就是走过场、流于形式。

  万源市委巡察机构以突出政治巡察、形成震慑的明确定位,不断探索、率先谋划,走出了一条精准巡察之路。

  一、高素质的巡察干部是精准发现问题的基础

  在巡察人员的组织结构上,区别于其他县市人员少数固定,多数相对不固定,平时工作在原单位,只有巡察“出征”时再召集队伍,不利于巡察队伍的学习和提升,且在保密和回避制度上存在风险和不便。我市在队伍组建上首先是将全市各部门、乡镇的业务能手纳入海选“人才库”,其次经过考试、考察进入初选名单,最后面试过关。在人员选择方面精挑细选、好中选优,既要求人员素质高、能力强又适当纳入专业性人才。选择过程以是否讲政治为首选,力求素质高。重点是选择忠诚、干净、担当,有政治定力、抗腐能力的干部。这是为防止在巡察中可能遇到“被腐败”的预防手段,也是防止“灯下黑”的必备条件。其次侧重能力强。初选中要求巡察干部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开口能讲、提笔能写的能力以及具备一定的谈话技巧。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从众多资料中找出问题,才能从谈话中察言观色、诱导深入、挖掘线索。即使是夸部门、跨行业的问题也能一点就通、一攻即破,很快找到问题突破口。

  此外适当抽调专业性人才,以提升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抽调农业、民政、财政、卫计、审计等多个职能部门的精兵强将,他们处在本单位的重要岗位,对本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关键性岗位较为熟悉,对于巡察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二、运用高科技是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的必备手段

  在精准发现问题方面,运用“大数据”发现问题的做法在各县市

  区、网络媒体等已屡见不鲜,但深究发现其内容和运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万源市在“大数据”的运用上独具匠心,以“三步走”的做法为精准发现问题起到了“杀手锏”作用,特别是针对乡镇巡察,有效实现了“快、准、恨”的巡察效果。

  第一步建立“大数据”。汇集市农业局、民政局、林业局、审计局、扶贫移民局等12个单位共计130余万条的基础数据,形成原始的“大数据”库,涵盖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地力保护补贴、生态林补贴、退耕还林补助、低保五保、救灾救济等方方面面,为巡察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是进一步发现问题的“超级账单”。

  第二步精心比对。在每一次的巡察进驻之前,利用发出公告到进驻之间的“空档”时间,将“大数据”同被巡察单位在阳光村务监督平台上公布的内容,如低保花名册、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财务支出明细等分类逐一对比发现问题,如对比中发现地力保护补贴中同一名字多次出现,某一户的退耕还林数字明显偏大,财务支出存在不相符等,将明显存在问题或有待核实的信息分别建立登记台账,形成初步的“问题账单”。

  第三步深入核查。进入巡察后,根据“问题账单”中的不同内容或再次与被巡察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或直接下村入户核查对比,问题线索自然明了。如在第四轮巡察中,巡察干部将对比出的退耕还林“问题账单”到户核对时发现该村干部一家多成员领取退耕还林补助的问题。随后,就该单位的100余条“问题账单”,对其中80条进行了核查,发现问题54个,其中问题线索34个。发现了一些村干部为“隐藏”自身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过于“醒目”的问题,将家庭成员上报以此分摊数据,更有乡科级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冒领群众退耕还林补助款,这些干部在“大数据”的“问题账单”前原形毕露。

  三、多措并举是精准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

  “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并非对每一个被巡察单位都是万能的“法宝”。有的被巡察单位只有十几人甚至几个人,业务范围涉及较窄,信访量相对较少,巡察中几乎无来访、无来信、无来电。对于该类单位如果完全按照一贯的工作程序,可能陷入无事可查的困境。如

  何攻破堡垒寻找切入点,万源市委巡察机构在“查”“谈”“访”上下功夫,做到点面结合,精准发现问题。

  “查”出问题。巡察进驻后立即收集被巡单位2013年以来各年度的所有会议记录、党建资料、财务凭证等重要资料。包括党委(组)会、班子会议、职工会议、支委会、财务资料等,并按照“一事一台账”的形式,将会议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主要内容逐一登记,最后归总梳理,综合研判、查找问题。如今年上半年在巡察某部门时,通过梳理出的台账直观地反映出该单位中心组学习几乎为零、支部建设没有部署没有安排、贯彻文件以会代会、班子会上主要领导违背末尾发言制度、财务支出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等问题,这些均是通过对各项资料“查”出的结果。

  “谈”出问题。做到“四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近年退休的班子成员必谈、重大项目的参与者和知情人必谈、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谈话重点是要“带着问题谈”,根据“查”出的问题,再选择性谈,谈话过程中注意谈话方式,帮助访谈对象卸下包袱,引导其说出掌握的情况,要听懂“话外音”,做好谈话记录,后及时分析,不轻易放过任何重要事实和关键疑点,建立谈话线索台账,逐条追踪问询,将谈话结果与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其他手段综合运用,缜密筛选,相互印证,问题线索自然浮出水面。

  “访”出问题。巡察部门不能仅仅依赖于来电、来信、来访,而更多是采取出门“访”的方式,增强主动性达到广开言路寻找线索的目的。派出明察暗访小组到与被巡单位相关的其他单位或被巡单位的下设机构深入了解。一方面从工作纪律、工作状态、业务开展等宏观掌握;另一方,带着“查”出的问题、“谈”出的问题找相关人员作证进一步发现问题。如上半年在巡察卫计部门时,查阅资料发现了该部门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走向不合理的疑点,随即找到该部门分管人员了解到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的问题,根据问题,工作人员出访多个基层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厘清了专项资金的去向,发现了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的具体根源。

  四、灵活变通是精准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

  巡察一般是按照入驻—动员会—谈话—查阅资料—入户核查的基本程序进行,经过几轮巡察后乡镇之间互通“情报”,部门之间交流“心得”,对巡察“套路”掌握于心,尽可能“抹平”存在的问题,有的干部甚至将可能谈话的内容列出提纲,给巡察造成很大障碍。因此巡察不能固定模式,而是要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让被巡单位措手不及。

  变通“程序”扰乱阵脚。总体上按照巡察工作程序进行,但是在细节上要“不走寻常路”,如谈话、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的先后开展灵活变通顺序,必要时可相互交叉,让被巡察单位“摸不透、吃不准”。如最近两轮巡察中,进驻被巡察单位后不通知谈话、不通知查阅资料,而是直接入户核查对比或向下一级调查摸底,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再回过头来有针对性同干部谈话,将谈话由“常规问答”模式转变为“问题说清”模式。往往因一个“问题”而在谈话中牵出其他诸多问题,问题线索自然而然从干部口中脱口而出。

  “倒查法”追踪线索。巡察中有的问题或因人员调离或因时间“久远”或因有个别人员故意掩盖,逐渐被“遗忘”,这些问题很难收到信访人举报,而且通过谈话和走访也难以捕捉。这类难题主要依靠倒查,即通过查阅过去的资料,寻找蛛丝马迹,倒查经办人,追踪责任人,从而打开缺口进一步发现问题线索。

  市县巡察工作开展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巡察的目的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万源市委织密巡察制度体系,在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上精准发力,打通基层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为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作出了贡献。

篇五: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如何实现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高成案率?

  巡察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制度安排,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把握,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任务也要坚持不动摇。这就要求各级巡察机构要深刻领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监督“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深刻理解政治巡察内涵,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努力做到政治巡察定位更加精准、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聚焦。那么,如何结合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实现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高成案率就成了当下应该重点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高线索质量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而要牢牢掌握这一生命线则需要巡察组组长全程把控,根据组内人员特长合理分工,确保人尽其才,提高巡察工作效率。

  (一)巡前“备好课”,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前,一是要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掌握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反映,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一管理。二是多渠道、多方面搜集舆情信息,将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舆情信息搜集整理并建立台账,逐一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存在

  问题疑点。三是在网络中搜集兄弟县市关于相同被巡察单位的反馈意见或整改方案,从中加以分析研判,以之成熟的巡察成果反观该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问题,对其中的查证方法或问题概括加以学习借鉴,提升巡察质量。

  (二)巡中“讲好课”,凝聚合力抓重点。一是给被巡察单位传达政治巡察定义及内涵,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认真对待巡察工作,通过调查问卷、民意测评和座谈会等形式,注意听取涉及被巡察单位的重要反映或意见,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实地取证,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确定重点谈话对象,灵活采用谈话方式,要根据前期搜集的网络舆情信息、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汇报、账务等资料中显示的问题等方面,合理确定谈话对象,并对其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要熟悉掌握,善于抓住谈话人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以听取实情为目的,将谈话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是认真分析甄别巡察来信、来电、来访资料,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问题反映,对于查无实据或者存在诬告陷害等情况的反映件,经调查后可以合理排除,其余信访件则要详细了解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等具体信息,以便巡察组分析到位、甄别无误。四是充分发挥资料的作用,让资料“说话”,重点监督该上会的事项是否上会,是否存在以领导办公会替代党组会决策部署,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是否执行到位等问题,当

  然要重点关注“三大攻坚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政府性工程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抽查予以检查。五是列席有关会议,发挥监督效能,巡察组进驻后通过要求被巡察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前将会议通知通报巡察组,巡察组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列席会议,了解情况,并将参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干部个人谈话情况予以前后对比分析,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六是下沉一级抓调研,适时根据巡察开展情况深入矿区、拆迁现场、田间地头等一线,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他们的真实想法,查找深层次问题。

  二、精准研判问题线索,提高成案率

  当前,巡察机构均已形成巡察问题底稿制度,笔者认为,不仅仅是面上问题要有工作底稿,问题线索部分同样也要有。究其原因是针对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线索,我们必须要充分、必要的数据、文字、影像资料予以支撑,客观、全面、完整地反映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对问题线索进行精准分析研判,这就需要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对问题线索精准把关,持续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成案率,助力巡察高质量发展。

  (一)“巡纪”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重点,而问题线索的成案率高不高不仅仅在于巡察机构,同样纪委监委的作用同等重要。如果巡

  察发现问题线索不实不细,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如何得以发挥,同样的,若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定性准确、内容详实,但纪委监委调查取证时已无法获取有效证据,试问成案率如何得以提高?

  所以,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由巡察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及线索实际情况,将发现问题线索按照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予以合理区分,再由巡察办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及时启动案件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联席会议机制,由巡察办主任、纪委监委常委或委员、案管、审理、巡察组等相关人员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按照立案标准对发现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对问题定性准确度和支撑材料力度进行逐个分析会商研判,有效打通巡察与纪委监委的“信息壁垒”,助力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和查办率稳步提升。

  (二)“巡纪”同向发力,提升监督质效

  通过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我们可以精准解决巡察组存在的问题线索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无移交价值等问题,以避免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效提升巡察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深度汇聚监督合力,实现巡察+纪委监委“1+1>2”的合力效应,持续提高移交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和案件查办效率,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篇六: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视巡察】如何提高巡视发现问题精准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是巡视干部政治素养、党性观念、能力素质、作风形象的综合检验和体现。提高巡视发现问题精准度,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原则要求、把握方法途径等方面着力,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既要慎重稳妥又要积极作为

  稳中求进是做好工作的科学方法论,也是深化政治巡视必须遵循的工作方针。稳,就是慎重稳妥,要求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巡视工作,坚持以历史的、联系的、辩证的眼光看待和发现问题,把握力度和节奏,体现时度效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同志一味强调“稳”,把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不影响被巡视单位改革发展作为借口,遇到矛盾绕道走、不敢担当、和稀泥。把握稳和进的辩证关系,体现的是党性原则和使命担当。要认清“稳”是基础和前提,“进”是目的和方向。要增强党性观念、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巡视发现问题的“生命线”作用,敢于面对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要紧盯反映被巡视对象的有关重要问题线索,深入了解核实,以精准发现问题的成效增强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要深入查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挖病灶、找准病根,通过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既抓大放小又注重以小见大

  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政治体检,明确了巡视监督的对象范围。巡视监督强调抓“大”放“小”,主要考虑集中巡视时间有限,必须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开展监督,防止不分主

  次、顾此失彼,以监督下级代替监督本级。实践中,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只要没有直接涉及班子成员的问题,对反映所辖部门和基层的问题一律不作了解;有的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不注重作外围了解,不把事情来龙去脉弄清楚,就直接找被巡视对象本人谈话,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会打草惊蛇。要清楚看到,被巡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要逐级落实下去,出现问题往往表现在下面,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关联。巡视发现问题必须找准“突破口”,从有关部门和人员入手顺藤摸瓜,查明事实真相和原因,查找出领导干部违规决策、插手干预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以下看上,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归纳、提炼被巡视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根源,从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查找偏差。

  (三)既要大胆设想又要小心求证

  大胆设想是树立问题意识的具体体现,也是巡视发现问题的内在要求。巡视干部要强化问题意识,善于抓住蛛丝马迹,大胆进行设想,作出合理预判。实践中,有的同志缺乏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善于从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和个别谈话中抓住有用信息,错失发现问题良机。但也有少数同志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在了解问题过程中搞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甚至把推论当结论直接写进报告中,影响了巡视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大胆设想,就是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结合被巡视单位实际作出初步判断,合理推测和预判与此事有密切联系的部门和人员,以便确定了解核实的方向。同时要做到小心求证,研究制定科学详实的工作方案,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实事求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筛查,一个事实一个事实求证,抽丝剥茧,步步深入,坚决防止在没有事实依据情况下先入为主作定性。

  (四)既要依规依纪又要善于创新方式

  巡视工作强调依规依纪,就是要严格按法规、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请示汇报,不能自作主张、擅自行动。但也有的因为强调依规依纪而自缚手脚、畏首畏尾,甚至对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方式

  方法也不敢运用,对该了解的问题也不作深入了解。巡视是一项实践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发现问题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方法和模式,需要巡视干部着眼形势任务新要求,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综合运用好条例规定的13种方式方法,尤其是在严格报批的情况下,对条例赋予的抽查核实、询问知情人、下沉了解等方法,灵活运用、大胆实践。同时根据巡视了解问题的需要,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发现问题的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五)既要合理分工又要聚力合作

  巡视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宽泛,需要巡视组充分发挥每名干部优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实际情况看,抽调参加巡视的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干部注重发挥自身特长,在发现问题线索中发挥了“特遣兵”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巡视组片面强调任务分工,不安排巡视干部进行有效引导,导致有的专业干部陷入具体业务工作的检查中,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成效不是很明显。巡视不同于业务工作检查,不必要从业务角度进行全面检查,也不是执纪审查,不需要把所有问题都了解透彻。这就需要巡视干部要培养发现具体业务问题的眼光,专业干部要强化发现深层次问题的思维。巡视组在组内人员使用上,既要通盘考虑、明确分工,提高发现问题的广度,也要做到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专业干部只要找出具体业务问题,巡视干部就要及时跟进,迅速捋清问题线头,固定有关证据,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和精准度。(宁万春)

篇七: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纪检监察]巡察如何做到精准发现问题

  了解环节是巡察发现问题的重点所在,主要是解决好监督什么、如何开展监督这两个问题,要做到“两个精准”。

  一、精准聚焦内容

  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紧扣“六项纪律”,坚持挺纪在前,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必须聚焦基层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群众最关心什么问题就盯住什么问题。比如,XX省宁德市开展市县联动专项巡察,选取水利防汛专项资金、少数民族补助款和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质量监管三个领域,实施“纵向一条线”工作法,延伸巡察5个县、20个乡镇,发现问题线索”条,问责18人,立案审查17人。三是必须聚焦“关键少数”。既要把被巡察党组织中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又要根据巡察工作特点,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党组织以及管钱、管事、管项目等关键岗位人员作为监督重点。比如,三明市大田县把具有人财物审批权和管理权的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等“小六长”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在前三轮巡察中,共廉政谈话或谈话提醒~s~s人,处理”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在巡察该县某乡的第四天,该乡经管站站长迫于巡察监督压力,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问题,在基层党员干部中产生了极大反响。

  二、精准突破问题

  一是个别谈话。在巡察中开展个别谈话,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要主动点名约谈。在进驻初期普谈的基础上,可以点名约谈相关事情的参与者,更深入地了解情况。例如,在巡察某县时,针对反映该县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巡察组点名约谈个别干部和相关知情人,并将谈话地点安排到辖区外。谈话人没有了后顾之忧,将知道的内情全盘托出,该县相关负责人被纪委立案审查。二要提高捕捉有效谈话信息的能力。在谈话中要保持高度敏感,善于捕捉、分析谈话中对巡察重点对象的有关反映、评价,哪怕只有只言片语、蛛丝马迹,都有可能隐含重要信息。比如,在巡察某单位时,干部群众反映主要负责人刘某平时工作不深入、作风粗暴,上班也经常不在岗。但巡察组进驻后,态度有了很大转变,见面主动打招呼,天天在办公室谈工作。巡察组迅速捕捉并分析谈话中对刘某不同表现的反映,判断刘某可能因自身违纪,担心被巡察组发现,而“川剧变脸”。于是,结合前期掌握的情况和信访反映,将刘某作为重点人,深入了解,最终发

  现了刘某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线索,刘某被纪委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要确保谈话安全。开展谈话时,要时刻绷紧谈话安全这根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低楼层谈话,谈话结束后把谈话对象交给被巡察单位联络组的同志,不将谈话对象留置在驻地,确有需要的,可安排多次谈话。

  二是调阅资料。调阅、复制重要资料要注意两点:一个是经办人员提出后,要报巡察组领导批准,由联络员交给被巡察单位联络组落实,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另一个是对一些关键的证明材料或易于篡改、灭失的材料,巡察组要尽量当场提取、固定证据。比如,巡察某县时,在该县经济开发区的财务凭证中,发现有一张总额高达14多万元的发票,现场检查的巡察干部认为发票数额大、疑点多,就通过拍照、复印的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并将问题线索迅速移交纪委。当纪委执纪审查人员调阅财务凭证时,发现这张大额发票被“偷梁换柱”,换成了一叠等额机打发票。这反倒印证了这张大额发票有问题,通详深挖细查,发现了一起贪污受贿窝串案,立案1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人。

  三是提请协助。根据反洗钱查询需要,巡察组可通过巡察办商请纪委案管室协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协助核查有关干部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反洗钱查询是印证问题的手段,不是普查问题的方法,列为反洗钱查询对象的,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即:反映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涉及大额可疑资金往来,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具体问题线索,拟列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巡察办在汇总报批查询名单时,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把关,并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巡察组在编干部实施。

  四是询问知情人。这里说的知情人,主要是指被羁押或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的对象,这些人掌握的情况有较高的可信度或可查性,是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的重要来源。运用这一方式,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巡察办函请有关政法机关、纪检机关予以协助,询问时不能将对象带出监管场所,确保安全。在巡察某企业时,巡察组对反映该企业党组成员江某的问题,通过询问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对象林某(江某原任职单位的同事),了解了许多情况,在此基础上,巡察组有针对性地查阅了相关资料,掌握了江某原单位任职期间涉嫌向企业主输送利益的问题。该问题线索移交后,纪委很快对江某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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