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5篇

篇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2016/4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2016/4(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2016/4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2016年12月15日01版)

  2016/4

篇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X建设,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镇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强化责任担当,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系统垂直推进、行业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谋划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推进建立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机制,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内容;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五)强化制度设计和载体创新,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用好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法治特色创新、法治暗访、法治年度考核等重要载体抓手。

  (六)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督促建立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法律支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八)推进学法用法,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执政情况考察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督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五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本地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督促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

  任倒查机制,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下指导,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六)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统筹推动破解生效裁判执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两法衔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突出问题。

  (八)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开展法治能力考察测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六条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

篇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佚

  名

  【期刊名称】《水政水资源》

  【年(卷),期】2016(000)B12【摘

  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总页数】1页(P10-1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V51【相关文献】

  1.推进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J],2.中办国办印发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J],;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J],;;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施研究[J],伊士国;曹丽丹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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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满足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央企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XX关于法治XX建设工作要求,增强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及所属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XX建设,保障本企业及各子公司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本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企业的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第三条

  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化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

  第四条

  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XX及本企业法治工作的各项安排,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促进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法治央企建设和法治XX建设在本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

  法律问题的,会前应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相关会议应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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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

  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

  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

  治学习,推动企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六条

  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依法完善企业章程,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

  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将依法治企要求融入企业章程;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

  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每年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重点内容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事先经过法律论证,听取法律意见,相关会议应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七条

  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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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将法治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内容融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

  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

  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

  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

  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

  制度要求,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

  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

  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八条

  在推进法治XX建设过程中,本企业所属各一级单位应当对照本单位职责,深入研究梳理本规范规定的各领导职责,做到对相关职责的分解落实。各一级单位的分解落实情况将作为本企业对各单位的考核项点之一。

  第九条

  本企业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按XX集团总体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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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并可以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和“四好”领导班子综合考评。

  第十条

  本企业和各子公司党委应按XX集团总体要求,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企业和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XX、本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予以问责。

  第十二条

  本企业的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应遵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本企业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司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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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推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省局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职责时,应当把市场监管

  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省局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工作汇报,及时消除制约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每年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重视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有效解决法制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四)加强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对全省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评议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水平。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组织起草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法组织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搭建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平台,逐步扩大法律顾问、法律人才库成员、公职律师参与市场监管事务的广度和深

  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地方立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理论研究,优先保障改革亟需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备,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第六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力抓好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工作,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针对市场监管体制调整、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

  为。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八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完善省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十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

  第十一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问责。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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