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结合起来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共产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历程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决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和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我们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

中国共产党一向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政权基础和社会制度基础。我们党领导人民,围绕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迅速着手创建社会主义法制,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清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正是沿着这条道路,新中国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迅速制定并颁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规,同时抓紧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努力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我们党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特别是汲取了“文化大革命”中法治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开始了对党的法治思想和实践的恢复、重建和创新的历程,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时期。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蓝图。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个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实现这六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因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我们必须坚持。

二、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也就是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本体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三者缺一不可,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之中。我们党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领导人民把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在这个基础上,支持和领导人民依照国家法律来治理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必须把三者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于这一点,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主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政治文明层面的展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大的国家内实行民主政治,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的领导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在这样大的国家内要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没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核心更是难以想象的。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而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统一。党的政策和主张代表了人民的根本要求,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政治方向和精神。社会主义法律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党的主张和政策的条文化和规范化。就政治性而言,依照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就是依照党的政策和主张。这就从内容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由于我们国家缺乏法治的传统,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还不高,而我们党不仅拥有崇高的威望,而且又處于执政党的地位,因此依法治国能否实现,就主要取决于我们党。一方面,党要为依法治国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建立健全法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普及法制教育等;另一方面,党自身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始终依法办事。因此,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本体现。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简而言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从成立以来,就是以支持和带领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因而只有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党的意图,体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法”本来就是指人民意志,特别是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制定来看,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立法机关来实现的,这就更加突出地体现了法的人民意志本质。因而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依人民意志治理国家,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突出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本体现,就要切实坚持和完善各种民主制度,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在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治,一种是法治。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怎样执行法律。在人治国家里,尽管也有法律,但法律是统治者用来驯服老百姓的工具,因而统治者个人的话就是法,统治者可以依据个人意愿来执行法律。而在法治社会里,法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一方面,法律体现并尊重人的尊严、人格、自由、合理愿望和财产权利,体现平等、公正、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法律对所有社会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领导人民把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在这个基础上,支持和领导人民依照国家法律来治理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三、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打铁还需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要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使党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强领导主体。说到底,中国共产党要想办好中国的事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一方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另一方面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不论是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还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都突出强调了一点,即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把学习贯彻宪法精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对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地位,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行为规范,制度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因而制度就是规矩。中国共产党员虽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对党的忠诚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但党员同时也是生活在复杂社会之中的社会人,他们有自己的个人利益,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因此,为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进而保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以使党员在不能做到自觉或自觉不力的情况下,靠党的制度去规范党员的行为,去惩处违反党的性质和宗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在这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随后召开的中纪委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从严治党,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王岐山同志强调,党的事业发展,既要求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对于我们党来说,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规党纪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要认真总结我们党93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界政党300多年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1945年7月4日,毛泽东同志特邀黄炎培等人到他家里作客。他在回答黄炎培关于共产党如何摆脱中国历代王朝先兴后衰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坚定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提出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为我们打造了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两个制度笼子。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嚴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进而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并且长期执政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跳出历史的周期率。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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