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对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摘要]文章以2019年“两会”颁布的新版《外商投资法》为背景,首先对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外商投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其次具体分析新版《外商投资法》结合负面清单制度、国内油气体制改革,如何对我国石油石化行业产生叠加影响效应,多方面、深层次具体剖析上下游行业今后可能的不同发展态势。最后提出几点具体建议,包括充分利用外资、学习外国石油公司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外开放更须严守中方利益;以外商投资法为契机,结合“一带一路”机遇,继续扩大国际油气合作。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石油石化行业;负面清单制度;一带一路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5.057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外资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不再适用。《外商投资法》将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统一适用的法律。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应审时度势、大力吸引外资、用好外资,积极推动我国石油石化企业跨越式发展。

1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外商投资整体情况介绍

1.1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实行外商合资合作等方式

1978年3月26日,中国改革开放先发于“海上”,由此诞生了“海上特区”。迄今为止,中海油已与来自21个国家的81家国际石油公司签订了220余个对外合作石油合同,累计引进外资500亿美元,占中国近海总勘探投资的47%。1983年起外汇留成政策实施,陆上石油领域开始引进先进勘探装备及法国、美国地震队和测井队,加强中国西部山地、大漠区的勘探技术攻关。此后,自2012年开始,随着油价大幅走高,外资进入中国油气市场的活跃度大幅提升,道达尔、壳牌、BP等国际大型石油公司纷纷进入我国西南地区进行页岩气开采的合资合作,但后期受经济效益不佳及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影响,外资公司在中国陆上的上游业务鲜有大动作。

1.2下游外商投資情况

中国以40%的全球市场份额吸引着世界大型化工企业前来投资,2018年巴斯夫集团对中国投资100亿欧元,建设独资精细化工一体化基地;埃克森美孚公司对中国投资100亿美元,建设独资石化项目。

1.3加油站领域外商投资情况

当前,中国的外资加油站总数约3000座,占比为3%左右,其中壳牌数量最多,达到1200余座,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广东等省市。但在“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尚未取消之前,BP、壳牌等国际石油公司在大陆的加油站建设投资始终进展缓慢。

2出台外商投资法对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影响

《外商投资法》将与负面清单制度、国内油气体制改革共同给我国石油石化行业产生叠加效应和影响。

2018年6月28日出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消了外资连锁加油站超过30家需中方控股的限制,但明确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2018年6月30日出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取消自贸区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2018年10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须通过与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上游体制改革不断加速推进。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掀起了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新一轮改革。2019年两会,国家发改委提出“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准入限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油气勘查开采力度”,更大幅度降低了上游准入门槛的举措。举措一旦落地,将为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全产业链提供契机。

此次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资的全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意味着对外资来说,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对油气行业来说,虽然除自贸区外,油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依然限于与外资的合资、合作,但是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已由“逐案审批”简化为注册备案制。

负面清单制度、国内油气体制改革、《外商投资法》的三箭齐发,将对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石油石化行业作为典型的寡头垄断行业,竞争不充分始终被各界诟病,其根本在于采矿权及油气开采的行业性壁垒过于强势。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负面清单的范围等优势,未来横琴与澳门的合作将有很大效益。澳门服务业已饱和,急需向内地过渡与分流,横琴自自贸区成立以来,不断创新双方产业合作领域与深度,转移澳资企业压力,承接梯度转移。

3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两地旅游合作的层次不高,双方合作一直处于生产要素的简单组合、互补及依靠优惠政策阶段。在旅游合作上,目前澳门的珠海的接洽以及宣传上,停留在表面的景点介绍、博彩娱乐宣传,大多数都是单篇一律的叙述,无特色。

(2)两地旅游合作没有充分发挥双方的潜在优势,结合程度不高。澳门是亚洲为数不多的自由港,与欧盟和广大葡语国家有密切的贸易联系与资讯沟通,在与30多个国际经济组织中具有正式成员与准成员地位,这些都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珠海所梦寐以求的良好条件,限于两地合作层次不高,珠海无法充分利用澳门优势。另外,澳门对珠海的利用影响不大,很多游客都是乘直航飞澳门,中途不转珠海。

(3)两地旅游合作缺乏高屋建瓴的协同发展规划。琴澳旅游合作虽然已经完全实现两地人、财、物的无缝对接,但总体仍属民间为主的分散合作,没有在双方的经济体系中体现现有的地位。

4解决的对策

(1)将横琴岛作为澳门的延伸区,并配套以相应的支持政策。规划师两地合作有序开展的前提,澳门应联合珠海把握《纲要》颁布实施的契机,确定横琴岛整体的发展定位、目标、战略、路径和重点,并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在交通、配套政策以及产业布局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整规划,完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2)开放珠海机场与澳门机场的联动合作。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反映了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珠澳合作发展成为“国际航空物流发展轴”的前提下,双方都应该采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共同将发展重点放在较具区位优势的珠海机场,开拓珠海机场成为旅游机场,并争取兴建第二条跑道,完善配套设施,使其成为珠三角和深圳相媲美的机场。

(3)强化“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新时期的澳珠旅游合作的核心是消除以往矛盾,在新起点上互助互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琴澳合作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摒弃以往各顾自己的心态,真正从利益大局出发,更多的贡献自己的成果,并自觉遵循互利原则来强化澳珠经济关系,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澳门也要不断调整策略去协调澳门,只有团结一心,共同奋进,才能达到理想的旅游协同发展效果。

参考文献:

[1]万方秋,唐左.珠海与澳门共建跨境旅游城探讨[J].国际经贸探索,2008(4).

[2]郭永中.澳门产业结构多元化战略调整的困境[J].学术研究,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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