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外商投资规模不断增长,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growing scale of foreign investment is significant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trategies and proposals.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现状;问题;对策

Key wor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the status quo;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148-02

0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年平均9.6%的增幅持续增长,这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不容忽视。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达到900.33亿美元,随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大,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同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1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 外商直接投资占外资比例 在利用国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外资的三种方式中,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及其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并最终成为我国外资主导方式。2008年,外商直接投资更是达到了96.99%的高水平。1.2 外商直接投资的模式 外商直接投资的模式主要有新建和并购两种类型,此外业务控制也是直接投资的一种新现象。有数据表明,我国近几年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新建投资一直占90%以上。新建投资具体可分为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合作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改革开放初期,中外合作经营和合作开发因制度灵活、相对风险较低等因素而成为外资企业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外资企业法》出台,允许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及近几年相应外资政策的逐渐放宽,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其他两种模式则逐渐缩减。目前外商独资企业占外资企业的70%,成为我国外资企业主要存在形式。1.3 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及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不断放宽,越来越多的外商直接投资涌入中国。从投资来源的地区和数量上看,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来源中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其次是拉丁美洲和欧洲。2009年来自亚洲的外商直接投资达69%,拉丁美洲和欧洲则分别占17%和6%。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香港和台湾。此外,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等也是我国重要投资来源国。而据商务部公布的最新投资简报显示,2010年1月—10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510.08亿美元)、台湾省(56.85亿美元)、新加坡(44.36亿美元)、日本(34.59亿美元)、美国(31.36亿美元)、韩国(20.69亿美元)、英国(13.53亿美元)、法国(9.33亿美元)、荷兰(8.7亿美元)和德国(7.78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89.91%。港台及亚洲其他地区所占比重很高,受其自身经济结构影响,外资企业产品结构与我国国内生产结构有趋同倾向,由于外资企业在经营及政策上的相对优势,使我国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也不利于我国国内企业技术升级换代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违外资引进的初衷。同时近年来,国际性大财团、跨国公司虽已开始涉足,但数量较小。1.4 外商直接投资产业部门分布及问题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在三大产业间的比例不协调,外资主要投向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小。如2001—2005年第二、三产业外商直接投资达74%和24.3%左右,而第一产业2001—2004年约占1.8%,2005年甚至降到了1.2%。制造业一直是我国吸收外资最多的部门,约有50%—60%的外商直接投资集中在制造业。2009年,相比制造业外商投资总额13885亿美元,农、林、牧、渔业仅有279亿美元。从吸收外资角度,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仅次于制造业为第二多部门,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090亿美元。而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如金融、保险等吸收的外资则较少。这种与我国产业结构相似的外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不利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1.5 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及问题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区域分布严重失衡。目前87%的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而西部则在3%左右徘徊。以典型城市或省份为例,2008年东部地区上海外资投资企业51532户、投资总额2940亿美元,中部地区河南外资投资企业11166户、投资总额293亿美元,西部地区甘肃外资投资企业2142户、投资总额尽38亿美元,差距很大。必须承认,我国沿海地区在吸引外资流入方面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而中西部则在资金、投资环境等众多方面存在不足。但是,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利用,这些领域的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外资区域分布不合理对于经济整体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等均存在不利影响。在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和工业基础得不到较好利用的同时,加剧了东部地区能源、原材料供应等的紧张状况。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加剧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而且容易引起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1.6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尽管我国加快对外开放的脚步,对外资的吸引力也不断加大,但是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1.6.1 相关法制不健全,许多法律过于抽象,缺少能够实际操作的细则,对违法和有法不依的问题缺乏有力制裁,缺乏保障执法和促进执法的法律。有的法律,如《合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存在不一致条款,让人难以依法办事。存在政策否定法律的现象,法规不统一,地方政府对相同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评估标准差异很大,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规章,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1.6.2 政策透明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政策环境缺乏透明度,稳定性差。一些新政策的实施缺乏过渡期和连续性,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便。1.6.3 市场秩序不规范,机构重叠,申报审批项目的层次多,时间长,许多做法与国际惯例不符。行政事业性收费缺乏严格法律管制。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现象,职责不清效率低下。1.6.4 引资的目的模糊,部分地区出现错误政策或中央政策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某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数量和速度,对引进项目评估流于形式,对结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资合同往往不将土地使用权、厂房、生产设施等作价入股,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个别地方引进外资过程中对官员和企业领导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出现腐败现象。1.6.5 地区间引资竞争加剧,为吸引更多更高质量的外资,各地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对引资个人奖励,对外资企业给与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不顾本地经济客观条件,层层下达不切实际的引资“硬指标”,将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导致出现一些部门、个人弄虚作假、急躁冒进式的招商,甚至出现了在招商会上公然打出投资多少就给官做的“笑话”。这样既不利于对外开放和搞活经济,还会阻碍和破坏当地生产力,影响政府形象,反而会使真正的投资者望而却步。1.6.6 引进外资的技术含量低,消化不足,重复引进现象严重。优惠政策对中小资本直接投资有极大吸引力,造成大多数来华投资者为技术实力不强、资本有限的中小外商,他们往往着眼于技术含量低的短期加工项目,高技术含量的国际先进技术大项目不多。大量港澳台中小资本技术档次低,对我国技术进步影响不大。大的跨国企业目前进入我国的不多,少数几家也只是转让适用技术,不转让开发技术。我国甚至还重复引进了诸如家电生产线之类的落后技术。同时,我国往往只注重技术引进,不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相比国际公认的技术引进消费与消化费的合理比例1:10,我国目前只有1:2.5。1.6.7 对外资的公平待遇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为吸引外资,给外商各种优惠政策及便利。外资企业依靠其本身强大的财力,并借助我国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挤占我国市场,冲击我国品牌,挖走国内技术骨干,使国内企业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部分国内企业因此破产,工人下岗。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对民族工业实行一定的保护政策是必要的。而有的情况下,又出于各种考虑,增加外资企业的费用及限制。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国民待遇”认识模糊,用对内资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外资企业,要求外企遵守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定。这些情况的存在,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不利于为外资和内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投资环境。2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外资政策,改善外商直接投资环境2.1.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目前我国引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根本保障。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立法,尽快出台或修订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外商进入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外资法律法规的透明度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应具体鲜明,有利于实际操作。此外,外资法律政策的制定解释权由中央统一行使,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2.1.2 重新审视我国外资政策,对不合理的外资政策进行撤销或调整。一般情况下,政策调整要尽可能避免,但政策具有时效性,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重新审视相关外资政策,对不符合现状的已有外资政策进行调整,对外资实施“国民待遇”,以保证我国外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策的调整应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新政策公布和实施前应给企业一定的预警,以便企业对其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调整。调整外资优惠税制,突出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区域导向,引导外资流向基础产业和资金技术密集项目,向以优化结构为主的效益型外资政策转变。2.1.3 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在全面清理现行各项收费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有权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规范化的申报监管,既保证依法收费,又保护企业依法拒付不合理收费;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结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进外资项目的审批方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和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严厉打击走私、仿冒、骗税、逃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2.2 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按产业政策吸引利用外资,优化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结构2.2.1 充分发挥、利用已有政策、设施继续引资,积极实施利用外资,多元化有战略,多渠道多方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继续引进港澳台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在我国利用外资直接投资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进一步做好和引进这些地区和国家的外商投资工作有助于保持利用外资的适当规模。加大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这些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不仅规模大而且技术含量高,投资主体一般为大型跨国公司。更多更好的吸引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意义重大。2.2.2 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继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需要,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和环境保护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与农业新技术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引进优良品种和新的种植经营管理技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继续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做好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加快国内高科技工业园的建设步伐。稳妥有序的对外开放服务业,在总结经验和建立有效制约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有步骤、有控制的开放金融、通信等领域,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制,提高防范和驾驭经济风险的能力。2.2.3 加快中西部的对外引资工作,优化外商直接投资地区结构 在继续发挥东部优势引进外资的同时,中西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合理、有效地加快利用外资步伐。中西部要结合自身资源、劳动力优势和市场潜力,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于资源开发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外商投资于高质量的劳动力密集产业。中西部地区发展农业的机会成本比东部沿海地区低很多,引导外资投向农业开发项目,促进中西部农业集约化发展。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对中西部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资金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以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直接投资。2.3 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竞争体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加入WTO后,经常会听到有人在喊“狼来了”。的确,在我国民族产业尚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的进入,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某些新兴行业形成垄断,抑制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对外资利用规模的增大,加大了经济对外依赖的程度,增强了外部经济风险向我国的传递,降低了政府部分宏观经济政策的效应。建立完善我国市场竞争体制,为各种经济主体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一个法制健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且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远远大于短期对外资优惠政策,也可以引导外商投资更加成熟和理性。建立我国经济安全指标体系,增强经济运行风险的预警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机制的运作效率,确保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的安全。3 结语外商投资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加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我们要针对外商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的改变,采取适应经济发展现状的外资政策和措施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率。参考文献:[1]卢汉林.国际投资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2]邓利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历程、特征及评价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3).[3]邹辉晖.我国利用外资的现状、问题及策略建议[J].经济师,2006,(4).[4]李霞.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科学之友,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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